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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 :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4-21 19:35:47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3-027


(相关资料图)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包钢股份”)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已经到期,

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

                               ,

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

持续开展,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到期,根据公司

的经营发展需求,为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

                             ,

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包钢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及包钢财务公司

同为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9 名非关联董事

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

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资比例 60%;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30%;中国北方

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8%,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出资比例 2%。

的控股子公司,为《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

关联法人。公司持有包钢财务公司 30%的股权。

不存在履约风险。

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35.24 亿元,净资产 22.31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46.31 亿元,净资产 22.14 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 2.43 亿元,净利润 1.16 亿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甲方)拟与包钢财务公司(乙方)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甲、乙双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及定价原则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乙方为

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

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收费不高于甲方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收费水平,

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

务,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

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

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归集资金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在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相关规定,甲方在乙

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55 亿元。

  具体业务办理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

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

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

的收费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和提

供非融资性保函日均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2 亿元。

  办理上述业务,乙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

乙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包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同期限贷款所定

的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

上不高于人民币 55 亿元。

  (二)协议主体范围

  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其并表子公司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协议经甲、乙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

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根据甲、乙方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各自应当履行以

下义务:

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

险不向对方扩散。

在服务过程中获得获知的任何信息履行保密责任,直至保密事项公开

之日为止。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法律效力。

其享受权利、承担责任的能力。

负债风险,保障甲方的支付需求。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或配合

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办法》规定的情形;

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

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经营风险等事项;

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

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三)出现上述(二)中规定的事项之一,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措施。

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

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有利于拓展公司

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

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

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

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

同类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

关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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