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申请对象
1.引进到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2.到我县创新创业,或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作协议,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3.经县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惠东县工作并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惠东县内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惠东县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岳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惠东县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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